1次收受開發商10公斤黃金
  王素毅︵資料圖︶
  據新華社電 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王素毅受賄1073萬餘元,以受賄罪判處王素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9歲時官至地方副省級幹部,今年53歲的王素毅曾被視為“仕途明星”,他的落馬讓很多人始料未及。從起訴書中的案件細節,可以一窺這位“仕途明星”的墮落軌跡。
  內蒙古自治區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受賄千萬被判無期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利用職務便利,為9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或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錢物摺合人民幣1073萬餘元。
  向王素毅行賄的9人中,有7人是礦產、房地產等行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中以房地產商居多。
  2007年下半年,時任巴彥淖爾市長的王素毅為華海尚都房地產項目提高容積率提供了幫助,開發商楊某某先後兩次給王素毅送上19萬美元;2008年3月,為報答王素毅在工程施工許可上的幫助,開發商武某某在北京國際飯店給王素毅送上每塊重1公斤的黃金10塊,價值人民幣234萬元。
  如此“關照”下屬:
  “你升官我發財”
  向王素毅行賄的另外兩人,是王素毅曾經的下屬或地方官員。
  檢方指控,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王素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時任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李石貴晉升為秘書長提供了幫助;接受李石貴的請托,為其擔任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提供了幫助。2006年至2011年,王素毅直接或通過其妻王志宏先後23次收受李石貴給予的人民幣55萬元、黃金3千克,共計摺合人民幣124萬元。
  2013年3月,王素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時任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扎賚特旗副旗長李某某的請托,為李某某謀求擔任興安盟直屬部門正職提供幫助。2013年3月,王素毅在內蒙古自治區委其辦公室收受李某某給予的錢款摺合人民幣38萬餘元。
  向王素毅行賄“求官”的兩名官員,李石貴2012年11月因受賄近1600萬元被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緩。而李某某目前仍擔任扎賚特旗旗委常委、常務副旗長。
  夫妻二人同上陣:
  45筆受賄妻子收13筆
  細數檢方指控王素毅的45筆受賄記錄,其中有13筆是通過王素毅的妻子王志宏收取。除了在內蒙古的家中幫助王素毅接受行賄款物,王志宏還先後兩次在北京接受企業主的行賄款共計17萬元,儼然成為了王素毅的“財務總監”。
  王素毅有著自己的“節日經濟學”。45筆受賄中,除了一些幾十萬到百萬元的大額款項,半數以上的受賄錢款是王素毅或王志宏在春節、端午節等節日前後收取。  (原標題:1次收受開發商10公斤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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